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现我校女性教职工的独特魅力与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女性教职工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开拓创新,学校拟启动第四届“巾帼十佳”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在职女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已获得往届“巾帼十佳”教职工不再参评)。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1名(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申报),机关单位通过机关党委遴选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广泛寻找并深入挖掘在岗位上建功立业、积极弘扬美德的女性教职工典型。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推荐、宣传优秀女性人才的过程,认真做好“巾帼十佳”的宣传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第四届“巾帼十佳”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推荐与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学院(部)、各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出真正体现“巾帼风采”的杰出女性代表,并出具参评人员廉政鉴定意见。
(二)征求意见:校工会征求驻校纪检监察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及教师工作部等职能部门意见。
(三)组织评审:校工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由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委员进行评审确定获评名单。
(四)公示与表彰: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五天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给予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育才校区教工活动中心101办公室或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3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363988013@qq.com,联系人:张露。文件名按申报名称、单位和申报人依次命名(例如:第四届“巾帼十佳”:校工会张三)。
(二)申报“巾帼十佳”报送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第四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
2.申报人所在单位廉政鉴定意见;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申报人的无犯罪证明;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详细版(表外另附);
5.个人简介PPT一份(请将《推荐表》中的内容融合做成PPT,自动播放,时长2分钟之内,用于评审播放);
6.《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
7.候选人近期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电子版jpg格式,文件不小于2M,规格不小于2000万像素,无水印)。
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电子版(含候选人生活照或工作照片),《推荐表》、单位廉政鉴定意见(报送材料1、2)请提交纸质版到指定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校工会联系,联系人:张露;电话:0773-5846375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第四届“巾帼十佳”候选人推荐表
2.广西师范大学第四届“巾帼十佳”评选条件
校工会
2024年10月28日